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3,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个体户执照代办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4,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公司对公账户开户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广州公司对公账户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9,代理记账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代理记账广州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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